根据国务院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,现将2010年“清明节”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 4月3日至5日放假,共3天。放假期间各教学班级耽误的课程,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补课,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需要到教务科办理补课手续。不能停运的单位,应提前做好安排。节假日期间,职工及学生外出,要注意安全。